發信人: jht.bbs@miou.twbbs.org (痞子蔡), 看板: story
標 題: 寫在夜玫瑰之後
發信站: 貓咪樂園 (Tue Oct 22 21:21:16 200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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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經以為,寫完12萬字的《檞寄生》之後,
我應該不可能再寫出12萬字的小說。
正確地說,我以為我不會再寫小說。
不過,這部《夜玫瑰》卻跟《檞寄生》有著某些相似的巧合。
首先,它們的篇名都是三個字;
其次,它們都是植物;
最後,它們都是12萬字。
我必須先說明這是種「巧合」,以免你覺得我下次寫的小說,
大概是《喇叭花》、《鬱金香》、《紫羅蘭》之類的12萬字小說。
《夜玫瑰》本來不叫做《夜玫瑰》,起碼在三年前左右,
我第一次有欲望想寫這個故事時,它並不叫《夜玫瑰》。
而是叫另一個名字。
另一個不是《夜玫瑰》的名字。(這句好像是廢話)
至於叫什麼?我到現在還不知道。
因為三年前,我只在電腦的文件檔裡,留下幾句話,
然後存成「無.doc」。
過了三年,再重新看「無.doc」內的文字時,
我決定把它完成。
因為如果有些文字,經過了三年,看到時的感覺依然不變的話,
那大概就值得去完成。
於是我花了80個夜晚,寫完《夜玫瑰》。
過程中,沒什麼特別的事發生,除了打破兩個杯子以外。
寫《夜玫瑰》時,我很專心,但心情會放輕鬆,以免太「用力」。
就像打棒球一樣,投手投出最快速的球時,並不是最用力。
所以比起《檞寄生》,《夜玫瑰》的節奏顯得輕快許多。
至於《夜玫瑰》寫得好不好,我就不怎麼在乎了。
因為我最在乎的是,我是否仍持續「創作」。
在我的定義中,創作跟寫作是不太一樣的。
也許我可以僥倖寫出一篇洋洋灑灑、優美工整的作品,
但只要作品中沒有我的靈魂、沒有我與其他人明顯不同的地方,
那它就只是「寫作」,而不是「創作」。
創作這件事,對我而言,
就像是一個人去攀爬喜馬拉雅山而不帶氧氣筒。
過程是孤獨的,而且常會呼吸困難。
可是我真的很想寫。
我在網路上創作,並因為網路而被人認識。
於是很多人會從網路上寫信給我,告訴我,他想寫東西。
可是他寫不出來、寫不下去、寫不滿意。
我總會回信問他:「你真的想寫嗎?」
如果是「想」,而且是「很想」,那麼你就是澎湃的長江。
你看過長江要流入海時,卻怕被幾根小木柴擋住去路的樣子嗎?
我總覺得,網路的創作園地像遼闊的草原,
網路寫手應保有野生動物的野性,靠自己的爪牙和速度狩獵,
不應該被名氣、利益、得失心所豢養。
一旦被豢養,雖然可以免於飢餓的威脅,
卻也失去了追逐獵物的快感。
最重要的是,你將開始在乎籠子外面的,人們注視的目光。
所以我並不在乎《夜玫瑰》到底是兔子、羚羊或是斑馬,
我在乎的是,我是否仍會因寫作的欲望所產生的飢餓感,
而繼續狩獵。
我更不必在乎人們任何注視的目光所帶來的壓力。
因為在我的世界中……
根本沒籠子。
jh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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